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7年,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自执业以来独立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和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方面,具备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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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包括预备、进行犯罪、被指认、发现重要证据、自杀、逃离、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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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允许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在情节轻微、悔过真诚、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区情况下考虑缓刑。但刑事拘留与缓刑判决属不同程序,具体缓刑时间取决于案件实际和法院裁决,无法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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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拘留后须在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须在7日内作出决定。因此,拘留14天可能在合法范围内,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超出14天需考虑其他法律允许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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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可相互替代。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尽管两者在拘留措施上有相似之处,但性质和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因此,治安拘留不能替代刑事拘留,二者应依法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