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
一、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
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中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送达。
二、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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