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你觉得可能因为对方的某些行为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让这个官司变得很麻烦,或者会让自己受到损失,法院都是允许我们申请保护措施的。这种保护措施,主要就是针对财产来做的,比如冻结、扣押、要求对方不能继续干一些事情等等。
其实也是财产扣押的一个方面,不过能不能这么干,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所以在执行的时候,如果车子也算是被执行人应该还款里面的财产范畴,那么法院是真的有权力把这个车给扣了的。所以,总的来说,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是真的有权力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比如车之类的,但至于要不要扣,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内容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义务时,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人民法院具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的权利。然而,在此过程中所执行的财产处置行为,其标的不应超越被执行人应尽的实际承担义务范围。涉及到债务偿还这一类民事法律纠纷方面,倘若债务人未履行偿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经法院审理后强制执行。
在此申明,当一方当事人逃避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及决定、调解书或是其他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时,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换句话说,如若负债人未能按期归还承诺的债务,该债务持有者有足够权限向人民法院正式提交诉讼请求,从而在成功取得胜诉判决之后,倘若负债人依然保持其未还款的决定不变,债权方可据此启动申请执行程序。
假如那个被执行的人没按照法院的要求去做的话,法院就有权利扣押、冻住、调配、卖掉他的东西了。然而,这个条款没有明说扣押车得什么时候结束,它只是给了法院一个可以自己去判断的权利。这样一来,扣押车的时间就要看法院怎么觉得合适还有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了。要是想把车给扣下用来还贷款的债,那债权人或者是执行的法院都应该先去找法院,然后法院再发个裁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