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省抚州市的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金融学专业的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师从贵州省著名教授钟佳萍,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数篇。本律师曾在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中煤)担任法务经理职务,本律师当时负责的工作如下:(1)独立完成江西中煤诉某公司仲裁案(诉讼标的5000多万元)。(2)某系列案中,本律师与同事为公司节省近2000多万。(3)完成江西中煤与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本案胜诉。(4)参与江西中煤诉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公司赢得700多万的利息。(5)独立完成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务合同纠纷案、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动争议仲裁案等,为公司节省近10万元。(6)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分院项目实习,了解大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在律所执业期间,参与多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刑事等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大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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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一千多万属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也如此量刑。但具体量刑不仅看数额,还需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是否退还、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有退赃等情节可能减轻量刑。挪用公款一千多万是严重犯罪,必受严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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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万属数额巨大。依《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公款个人使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如目的、用途、损失等。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调整量刑。挪用200万公款量刑重,当事人应配合司法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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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私用,有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营利活动(如炒股、投资且数额较大)、挪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均属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会受刑事处罚,且不同情形认定标准和量刑不同,需依实际案件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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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00元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该罪入罪标准一般是数额较大。依相关法律,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非法、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400元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被追究刑责,但可能受行政处分。若后续继续挪用且达数额较大标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