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省抚州市的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金融学专业的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师从贵州省著名教授钟佳萍,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数篇。本律师曾在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中煤)担任法务经理职务,本律师当时负责的工作如下:(1)独立完成江西中煤诉某公司仲裁案(诉讼标的5000多万元)。(2)某系列案中,本律师与同事为公司节省近2000多万。(3)完成江西中煤与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本案胜诉。(4)参与江西中煤诉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公司赢得700多万的利息。(5)独立完成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务合同纠纷案、某某诉江西中煤劳动争议仲裁案等,为公司节省近10万元。(6)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分院项目实习,了解大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在律所执业期间,参与多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刑事等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大量损失。
咨询该律师在借贷型诈骗的认定中,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不想还钱。2.通过编造谎言、掩盖真相等手段骗取借款。3.借款金额要较大,导致出借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在判断是否构成借贷型诈骗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和客观事实。
判断是否构成民间借贷诈骗,主要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借款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三是借款人是否达到法定的诈骗金额标准。如果借款人虚构用途(如治病),实际却用于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获得款项后失联拒绝还款,就容易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合同实施欺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若某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未能按约还款,且未采取虚构身份、虚假抵押等欺骗手段,则不直接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若该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引诱他人借款并签订合同后拒不偿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民间借贷若涉及虚假陈述、隐匿实情及非法占有意图,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该罪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使用虚假身份签约或无履约能力下诱使对方履行合同。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综合考量双方意图、行为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及非法占有目的等因素。一旦所有要素符合犯罪构成,民间借贷即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该违法行为涉及欺诈、虚假借贷,诈骗者可能卷走借款、挥霍诈骗所得,甚至持续对多人实施诈骗以逃避还款。行为人故意不归还本金与利息,对受害者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态度恶劣,可能导致自身深陷债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