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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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彩礼多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姻给予女方,按法律,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婚后对彩礼归属有约定,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有效;若彩礼婚后用于共同生活,像支付家庭开支、购置共同物品(如用彩礼买家具家电),也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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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返还彩礼,彩礼分配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民法典》规定,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酌情扣减后返还,婚后购置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单独分配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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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属婚前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彩礼性质和给付时间符合婚前财产特征,离婚时归婚前给付方。但男女双方婚后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有效,彩礼则按约定处理。此外,彩礼给付中有其他特殊约定,也依具体约定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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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属婚前财产,是男方婚前为结婚给予女方的财物,一般认定为对女方赠与。首饰方面,婚前男方购买明确赠与女方且无其他约定的属婚前财产;但婚后有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婚后共同购买难以区分来源的,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关键在时间和财产归属约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