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父母离婚了,子女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会改变。即使离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也不能少,要一起承担,费用也要一起给。法律对离异家庭的亲子关系还是有规定的。
当夫妻离异,子女判给男方抚养时,女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以满足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母爱的体现,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抚养费,并且不会损害孩子的权益,这种做法也是可行的。
可以的,双方协商之后,是可以给母亲的。按照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不改变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子女仍是双方共同的孩子。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仍需承担同等责任,支付相应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法律对离异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仍有规范。
虽然可行,但必须经过当事人明确同意。法律规定,收养人在子女成年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赡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对于已满或超过十周岁的养子女,必须先征求其意见和同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