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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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罪犯入狱服役期限无绝对固定标准。判决生效后,罪犯需在合理期限内服刑,期限受案件特殊性、司法工作流程及效率等因素影响。判决下达后,若罪犯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判决生效后尽快交付执行;若有上诉或抗诉,需等二审判决生效才进入执行阶段,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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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严谨规范,对疑犯定罪量刑须有确凿充分证据。缺乏证据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包括拘役。拘役期限1个月至6个月。证据是确定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缺失时,检察机关可能不起诉,法院会判被告人无罪。总之,无证据支持指控,不能对嫌疑人施拘役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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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服刑中遵规守纪、积极改造、有悔过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即至少服刑两年六个月。若服刑违规犯罪会加刑,延长执行期。判决前羁押时间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确切服刑期需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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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需全面权衡综合各种要素。一般涉及重罪,当事人可能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但对未成年犯罪者量刑应适当从轻减轻。量刑时要深入分析犯罪情节、方式、危害结果及悔过表现,关键是法院会全方位审视其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背景信息,这是复杂严谨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