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是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讯问嫌疑人是侦查的方式之一,讯问嫌疑人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共同进行,一人负责做记录,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
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刑事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无......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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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一般归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公安司法机关,特殊情况则视主要犯罪地而定。若行为人犯数案,以首要罪行地为主。唯一例外是特定条件下能查清重大犯罪事实并及时处理。立案标准包括致人死亡、重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多家庭房屋等基础资料全毁,以及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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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交至检察院后,通常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审批流程包括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涉及流窜、频繁作案或团伙犯罪的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其他原因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批准逮捕需满足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等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社会公共安全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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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经国家监察、公安调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法院需审查受理,确定开庭日期,并组建合议庭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及辩护律师。开庭前,法院需通报时间地点,并可召集参与者沟通重要信息。案件办理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和审理。中国刑法规定了不同刑期的追诉时效,超过期限则不再追诉。本文详细阐述了刑事案件在国家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的流程与要求,有助于读者理解中国刑事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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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若逾期未结,当事人可申诉。公安机关须深入调查取证,移送证据材料,对符合逮捕标准的嫌疑人依法拘留或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此前无明确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