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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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通常是不会直接导致你被关上10天小黑屋。就咱们常见的那种欠债问题,其实大多数都属于民事范围内的事儿,主要还是得靠打官司之类的方法去搞定它。但是,要是在你讨债的过程里,欠债人故意躲起来不给钱或者就是坚决不执行法庭已经判决的事情等等,那法院可能就会相应地给他一些惩罚,比如把他关进小黑屋里待几天,不过这种小黑屋一般也就待个15天左右。至于到底要不要关,关多久,这就要看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了。

醉驾被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是按天算的。法律没规定具体要按天数算,但要求评估时,要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具体情节和案由性质,还要考虑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即我们常说的保释)所需支付的费用并非统一标准,而需视具体情况来定夺,这主要取决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或公安机关。通常情形下,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其具体金额将根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性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区别,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等等。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保释行为并不会根据每日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事实上,保释(亦称作取保候审)乃是指犯罪嫌疑人为满足特定条件,如向警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在确保其随传随到的情况下,便可无需在羁押状态中等待法律判决的一项法律制度。至于保释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则取决于裁决方的性质,既可能为法院,也有可能是公安机关,而此类决定并非基于固有的统一标准。

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使缴纳高额罚款也无法免除被拘留十日之刑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样的情况,是无法通过交纳金钱的方式进行保释的。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这种措施并不适用于治安拘留的情形。不过,对于治安拘留的执行,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