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处3-10年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具体情况下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行为人犯了盗窃枪支罪既遂的,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
死缓最少服刑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假释......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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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6岁以下故意杀人青少年,虽无需死刑,但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依据法规,将分别处以三年以下至死刑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严重伤害致重伤、死伤或残忍手段致残者将面临更重刑罚。特殊情况下,按特定法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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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惩处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并可能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虽未直接规定死刑,但特别恶劣的盗窃在刑法原则下可判死刑。具体是否执行需法院根据案情及司法实践决定,理论上盗窃罪有死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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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致死或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两种犯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则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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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死刑犯在执行前有权会见直系血亲或相当近亲属、重大利益关系人,但需执法机构许可。在服刑期间,如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照料,可依法被探访。但执行死刑当日,通常禁止亲属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