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1317人阅读
在我国,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天,从接到判决书次日起算,超期则丧失上诉权。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障碍消除后五天内可申请继续相关诉讼活动,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1471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宣判在法院进行,法院是专属审判机关,宣判是审判重要环节。公开宣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法院依程序在法庭宣告判决结果,充分体现司法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除特殊案件(如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刑案无论简易或普通程序,通常都在法院宣判,这是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规范的必然要求。
1783人阅读
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会通过书面或电话告知去签字相关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情况安排程序,可能让签字。通知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检察院工作进度等影响,简单案件通知快,复杂案件可能延迟。等待时应保持电话畅通,也可主动与检察院人员沟通,以保障权益、推动案件进展。
1014人阅读
公诉案件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范围包括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重伤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