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与所涉盗窃金额有着密切关联性。在实践中,一旦盗窃所得额度超过两千元人民币,通常会被认定为达到了刑法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者,或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以及扒窃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对于犯罪金额较小的盗窃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面临刑事审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盗窃罪中对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为,其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的标准。然而,若嫌疑人涉嫌盗窃金额仅为几百元人民币,一般的处理方式多以罚款以及拘留等措施进行治安管理和惩罚。
盗窃案涉案金额数百元应如何处置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盗窃罪行,而被视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将会对当事人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惩罚,同时可以并处最低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倘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较为严重,那么将处以十日以上、最高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最少数额为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涉案金额为425元,未达法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不按照盗窃罪予以量刑。对于此类情况,执法机关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行政处罚,如给予行为人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分,同时可伴有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恶劣者,则可能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处分,并且附加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果一个人盗窃的金额达到了2000元,那么这就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不过,具体的刑罚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对于初犯、积极退赃并且有悔罪表现的人,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