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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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判定基准及流水情况涉及个人参与赌博的资金交流、投入金额和赌金收益等。赌博罪案件中资金流水金额计算有确定答案,但定罪判刑并非仅看流水金额,还需结合赌博方式、赌场规模、参赌人数及是否以赌博为业等多因素考量。若涉嫌赌博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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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若警察违法违规执行职务,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公民还手阻止属正当防卫,不构成袭警罪;若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暴力反抗且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袭警罪。具体是否构成袭警罪,需综合警察职务合法性、公民还手目的及手段等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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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犯罪在法律范畴有多种情况。过失犯罪中,如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若不知驾驶行为会引发危害结果,因疏忽或自信导致事故发生,属过失类不知情犯罪;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物品运输等,不知情者无犯罪故意。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关键看是否应预见未预见等,不同犯罪类型要求不同,要结合实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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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我防卫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多方面分析判断,关键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标准。正当防卫核心要素包括存在持续不法侵害、为保障法定权益及手段未超必要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正当防卫无需担责,若防卫手段过激、造成损害超必要程度可能判定为防卫过当需担责但量刑或减轻豁免,具体由司法机构依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