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1025人阅读
特定情况下,致他人身体轻伤害的被告可获缓期徒刑判决。判决会综合罪犯犯罪行为程度、反省态度、对受害者赔偿等多方面因素考量。若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且初次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其被判处缓期徒刑的可能性将显著增加。
1262人阅读
现实中,将租借车辆抵押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即行为人用非法手段,如虚假陈述等获取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具体量刑要综合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涉案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其严重,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673人阅读
车辆盗窃行为的司法判决量刑,不单依据涉案车辆金钱价值,要综合诸多因素。若盗窃车辆价值达一定程度,或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恶劣行径,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多数省市自治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刑事案件,但具体定罪量刑仍要结合作案手法、犯罪过程及实质损害等全面衡量。
1204人阅读
对于涉及群体性斗殴行为个案,未直接动手攻击的当事人,需结合多种因素全面评估其角色作用,以确定是否犯罪及量刑。若扮演组织者等角色或有助威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分子,通常处三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若仅在现场,情节轻、危害有限,则不视为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