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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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屡犯即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时,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存在盗窃数额巨大、多次盗窃等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多次盗窃通常指一年内三次以上,具体认定以当地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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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到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及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15年。量刑不仅看金额,还综合考虑手段、前科等情节。法律会调整,遇具体盗窃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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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盗窃分赃2000元在此范畴,一般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罚金。不过量刑不能仅依数额,还需综合考量诸多情节,如有无前科、是否团伙作案、有无自首立功等。司法实践中,各地因经济等因素对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有差异,但都在“数额较大”幅度内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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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被执行人不还款不会被判刑,只有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刑罚,轻者处三年以下,重者三到七年并处罚金。是否构罪及量刑要依具体案件综合考量,如履行能力、行为表现等。遇被执行人不还款,应及时联系法院并提供其财产线索,助执行程序推进,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