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博行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赌博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标准如下:首先,若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行为提供条件者,或者参与到赌博行为当中且所涉及的赌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会面临以下处罚: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即支付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博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赌博所实施的治安处罚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对于参加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人员,会被给予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是科以相应金额(最低为五百元)的罚款惩罚;其次,当这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对应的拘留时间将会延长至十日以上,最高可达到十五日,同时还需支付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对于那些以聚集他人进行赌博或是将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这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能会面临长期的徒刑或者短期的拘役,而非仅仅承受治安处罚即可。
在我国,聚众赌博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开设赌场,刑罚则会更重。要认定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参与人数超过三人;二是抽头渔利超过五千;三是赌资达到五万,且参赌人数不少于二十人。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赌博行为存在较大风险,为赌博提供便利环境属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较轻者,可能被限制自由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长期监禁。赌博不仅违法,还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我们应当坚决抵制。
警方打掉赌博团伙后,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受到拘役、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赌资大小、参赌人数、是否以赌博为业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