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这个说法得这么理解,就是你手上握着那个欠条,但欠债的那个人却不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款的话,这时候你就该在三年内赶紧找那个叫什么人民法院的地方去告他。要是过了这三年,那你再想去找法院帮你要钱可就难。但是,如果从受到损失开始算,已经拖到超过二十年,那一般情况下,就算你去法院也没用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自己主动提出申请,法院才可能考虑给你延期。
这时候,根据咱们国家最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欠债的你可以拿这个当借口,说我就是不想还。也就是说,如果你硬要说追诉期过了,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赖账了。但是,如果在追诉期快结束的那半年里,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说的那些情况,让债权人没法去告你,那么追诉期就会暂停。等到这些阻碍消失后,追诉期又要重新算起,再给六个月时间。
咱们来聊聊向法院打官司保护自己权益的事儿。这个时间限制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刻算起。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因为欠条的事情,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这三年的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保护这个权益,除非有特别的情况,比如超过二十年,法院才会考虑根据你的申请来延长这个期限。
如果你拿出的欠条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的话,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欠债人就有理由不还钱。这个意思就是说,只要你作为借出方,没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法院告他或者找仲裁机构解决问题,又或者是没有用别的方法让这个期限重新开始计算,那欠债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钱还,而且法院也很可能会站在他们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