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咨询该律师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若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可能意味着该房屋非其唯一住宅,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若核实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所,法院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并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在执行限额内交付申请执行人,超出部分扣除费用后归还被执行人。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离婚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但如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性的诉讼,并要求裁定未履行方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获得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离婚协议的执行需通过法律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强制执行前,当事人可自愿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债务履行金额及期限。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原生效文书。和解限于执行程序前或执行中,若未履行完毕且一方要求重新执行原生效文书,法院应予受理。但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不再执行。

离婚协议签订需注意:1)以书面形式确保法律效力;2)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详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共识;3)协议需经离婚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