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别着急,你还是有办法的。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找到法院,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然后请求法院判那个欠你钱的人还钱给你。这样一来,就算他跑了,你也能拿到你应有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你一定能够拿回自己的权益。
碰上你的债主突然消失了,不用着急,根据咱们国家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下落不明。只要被告成了下落不明者,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条来了,法院会帮你找个专属的财产代理人来照看对方的财产,还能从这些财产里面用来搞定欠政府的钱、欠别人的钱和其他应该付的钱。如果那个财产代理人找借口不来法庭的话,法院就能先判它败诉再说了。
若债务人犹如人间蒸发,法院却做出无理驳回之判,这或许是由于法院判定并未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债务人确实处于失踪状态,抑或是由于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因素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倘若债务人仅对债务本身持有异议,而非针对其是否具备清偿能力、能否延缓债务清偿期限以及如何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问题提出异议,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有效性。
在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消失长达两年之久,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即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与此相关的人均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宣判该当事人为失踪之人。一旦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债务人属于失踪人士范畴,便可以依照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财产代管人进行妥善管理,并将这些财产用于清偿失踪者所欠下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倘若债务人下落不明,知情方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该名当事人为失踪人。若该名债务人被确认为失踪人之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之明文规定,需交由指定之财产代理人妥善保管其所有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资产中偿付其所背负的税金、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