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款人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1、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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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障债权。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定途径评估并转让使用权,优先受偿。建筑物已抵押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带,反之亦然。操作中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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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中的“保证”担保方式,指保证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偿还贷款时,保证人需按协议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此方式旨在保障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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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需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主要分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前者指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负责偿还;后者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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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如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或保证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如法院强制执行后,确认债务人与保证人无财产可执行,将终结执行。但债权人发现新财产线索后,可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