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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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量刑依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涉案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同罪名标准有别,量刑还需综合主观故意、作案手段、退赃退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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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诈骗案件中法人可能承担责任。若法人知晓并参与诈骗,是直接责任人,需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刑事上可能被判定为共犯,民事上受害者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法人不知情且尽到管理监督职责,可能不用担刑事责任,但民事上需视情况判定是否担管理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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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诈骗行为时员工定罪与否视具体情况。主观上,若员工明知诈骗仍积极参与谋划、实施、分赃等可能成为共犯;客观行为方面,虽不完全知晓但实施诈骗重要环节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共犯;若完全不知情,按正常流程履职,无诈骗主观故意与关键行为则不应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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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需具备几个必备要素。一是行为人有通过欺骗获取他人物品的意图,二是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误解的行为,三是被害人基于误解处置自身财产,四是行为人获取被害人处分的财产并造成其实质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