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关于“环境污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的问题,下文中将做详细解答。
1、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关于“污染环境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问题,下文中将做详细解答。
1、犯污染环境罪,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福建耕地情况:福建省耕地的有害重金属含量过高。2、耕地重金属污染原因1、肥料的施用,有机肥砷含量超标情况相当严重(2)农药的施用,农药喷施不适时、不适量,用药不看对象等,忽视科学用药方法,使农药中的重金属成为了污染源之一(3)垃圾、污泥的再利用,这些垃圾、污泥施用于农田,必然造成耕地污染。
环境污染侵权可能会和我们中的许多人密切相关,法律中对于环境污染的一些问题也有规定,比如在法律上有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的一些规定,那么这个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解释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