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在客观上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并且侵害了我国的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的,会被认定为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具体的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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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才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其中主体要件指的是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其他的主体不会构成此罪,主观要件指的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