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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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发生打架事件,首要任务是立即制止冲突。管理层面要展开调查。若打架致轻微伤及以下伤害,单位可依内部规定处分;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涉及刑事犯罪,应及时报警。受害者可依民事法律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侵权者还会因伤害程度面临治安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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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被判刑,要先明确判刑对象是法人自身还是相关责任人员。若相关责任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会影响社团运营管理与声誉,内部或需调整管理岗位人员,外部要积极沟通解释。若法人因单位犯罪被判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会被撤销登记,此时应依法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各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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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否坐牢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法人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在诈骗、逃税等犯罪活动中起决定等作用,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并坐牢;若是合同违约等民事纠纷,一般无需担刑责,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若法人能证对公司犯罪不知情且未参与,也可能免刑责,其是否坐牢取决于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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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构成洗钱罪帮助犯时,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依《刑法》而定。单位犯洗钱罪,对法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会考量法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主观故意等。若法人有法定免责情形或许无需担责,反之则按标准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