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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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具体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期确定。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十年后不再追诉;十年以上的,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二十年不再追诉,二十年后如需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不同严重程度经济犯罪追诉时效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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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需全面分析探讨,不能仅以销售金额为参考,还应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复杂因素。销售金额达1万元且无恶劣情节,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损害消费者健康等加重刑罚;情节特别严重或涉公共卫生安全,刑罚更重,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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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自首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情节较轻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情节严重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等,自首会据情考虑。如贪污案涉案金额小且自首可能判两年并缓刑,重大诈骗案自首也可能判五年以上,具体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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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量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罚金,相关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会考量洗钱数额、手段及对金融秩序危害程度等,如数额巨大、多次洗钱等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