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伪造证券罪指非法制造假冒股票、债券的行为,通常复制真品。我国视此为刑事犯罪,处罚依据法规。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数额巨大者,刑期升至三年至十年,罚金增至二至二十万。单位犯罪除罚款外,相关责任人按同样条款受惩。
根据刑法,伪造股票、债券的行为人,如故意伪造金额超出法定限额,将受最高三年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一至十万元)。涉及巨额金额者,刑期升至三年至十年,罚金两至二十万元。企业法人犯罪将同样受罚,对单位罚款,其直接主管及责任人按相同罪行量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严重挑战,威胁金融市场稳定。轻度犯罪者伪造面值超五千人民币的证券将被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最高十万;数额巨大者则至少判三年徒刑,罚金二十万。但具体数额界限仍待细化。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