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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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开除员工赔偿情况复杂。员工有法定过错行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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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忘记与员工签合同被索赔,此属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依《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可先与员工协商,争取降低赔偿额。协商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可从员工入职特殊状况如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是否非全日制用工等抗辩,全日制用工无特殊情况未签合同,大概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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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可能存在不同赔偿情形。若属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中介作为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未签合同致劳动者有其他可量化损失,也应赔偿。若是劳务关系,无专门法定赔偿,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劳动者依实际损失索赔,举证责任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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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属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其用工灵活,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告知对方停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时工在试用期被辞退一般无补偿。但即便非全日制用工,若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小时工仍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