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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6.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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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军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新军,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民族大学2011级法学硕士毕业。执业至今办理过各种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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