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量刑如下: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坐五年以下的牢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自然人犯了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判处坐三年以下牢、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牢,并处罚金。单位犯......
依法律规定,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犯罪主体为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3、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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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犯罪,通常情况下,如果雇员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外,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这意味着,在公司涉嫌犯罪的情况下,除了单位本身,涉案人员也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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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不含组织机构。若单位擅自占有他人委托、遗失或埋藏财物,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其直接负责人或涉嫌侵占罪。但单位本身不具备此类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侵占罪主要针对个体自然人,单位犯罪需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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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情节严重者,如盗窃大额财物、多次作案、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或扒窃,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行严重、数额特别巨大者,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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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拐卖儿童罪者,可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多次作案或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恶劣者,将依法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以示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