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若被判定有罪,此罪行的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本罪名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特征,它体现为罪犯具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之“协助故意”的心理状态。具体来讲,犯罪者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正在参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然而他仍然选择为之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创造了实现该犯罪目的所需的必要条件,并且对此类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为何,这并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与否。
如何判断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严重程度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此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并且在有组织的卖淫犯罪活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类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处罚;若其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附加罚金惩罚。
协助组织卖淫活动通常会涉及罚款金额对于有组织开展卖淫活动的行为人,法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有可能被处罚金1万元以下,并可能涉及到没收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死刑,并且其资产也将被全部没收。对于协助他人组织性交易的人员,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有可能被处罚金1万元以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罚款或财产的没收。
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的概率是多少呢?其实啊,这要看具体情况。判刑的概率主要跟犯罪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在犯罪中的角色、有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有关,证据也很重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刑的概率就比较大。但要是被告人有从轻减轻的理由,比如配合调查什么的,可能会被判得轻点,甚至缓刑。所以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