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检察院又建议缓刑的额,那么法院是会判处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判处相应的刑罚。......
以下列标准量刑的: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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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被判定触犯侵占他人财产罪名的被告人,倘若其目前并未具备足够的资产用以退还赃款,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告人分批次偿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任何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财务均应予以撤销或命令退还;对于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给予恢复;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为犯罪行为提供支持的个人财产,则应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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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立案需违法所得达两万,一般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量刑考虑因素包括:高额支付结算、广告资金提供、违法所得超一万元、帮助多人、有前科再犯、犯罪后果严重、大量收购出售支付账户、网络账号、手机卡等。具体判决根据案情实际和加重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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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区分过失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源于行为人预见可能的后果但因疏忽或自信过头致危害;故意犯罪则明知可能的危害仍蓄意为之,需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通常比过失更严厉,后者依据法律规定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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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还500万诈骗款,自首并积极退赔,可能从轻处罚,常见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更多立功表现,可望获10年以下刑期。主动投案、退款并展示悔罪行为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