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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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骗取几百元虽未达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一般立案标准数额较大,各地通常在三千元左右),但该行为违法,属于治安违法范畴,可能受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权调查处罚。从民事层面,被骗者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若遭拒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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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赌博诈骗罪判定无明确最低金额门槛。裁决时要综合考量主观恶意、作案手法、社会影响等复杂因素。司法实践中,诈骗财产超三千元至万元幅度常被视为“数额较大”,可能触发刑事追责。即便未达标准,若情节恶劣,如针对老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仍可能受制裁,其定性是复杂精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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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骗签认罪认罚后,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首先要冷静,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若无果则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期间保留好所有文件和证据。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处理过程务必依法依规,避免冲动违法。遇类似情况可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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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与诈骗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赌博是以赚钱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诈骗是存非法占有财物目的,通过编造虚假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赌资多少通常不能直接判定是否诈骗,赌博中若靠作弊等手段获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诈骗“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标准因地区而异,关键看有无欺诈及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