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咨询该律师敲诈勒索即使没成功也可能构成犯罪,虽然没得到财物,但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意外没能得逞,也得受法律制裁。因为未遂的行为也有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的敲诈勒索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既遂的敲诈勒索犯一样。
敲诈勒索罪即使未能成功实施,也是犯罪行为。虽然犯罪目的没有完全达到,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实施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未遂犯罪,可以与既遂案件进行比较,并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否可构成累犯非常遗憾地告诉您,累犯的定义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员,其刑期已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属于累犯范畴。然而,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罪名而言,其所适用的最高处罚仅限于拘役,因此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被认定为累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肇事罪并不属于累犯的范畴。这主要是由于该罪行的主观因素为过失,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然而,累犯需要前后两个罪名皆为故意犯罪方可认定。因此,交通肇事罪并无法构成累犯。具体来说,累犯是指曾遭受过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
在大多数情况下,已婚男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欺骗未婚女性并导致情感纠纷的情况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这主要属于社会道德规范的范畴。然而,倘若该已婚男子明知自己已经结婚却仍然与其他非配偶人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这位未婚女性便有权向该男子的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男子涉嫌重婚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