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界定及其区别“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这两个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冒犯危险的来源存在差异性。针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唯一危险源,故正当防卫并非公民固有且随处可用的权利,而是仅限于在公民遭受非法侵犯时方可运用;相比之下,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不仅包括人类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包括自然现象以及野生动物的攻击行为等自然原因和生物因素。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袭的必要制止,保护人身财产权益,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则在危急时牺牲小利保大权益,不限于侵袭,可涉及合法第三方,且要求限度上尽量减损,以防止过度损害。两者起因、对象和限度条件有本质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正当行为,它们虽表面上看似符合部分犯罪的客观条件,但实际上并未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或触法。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依法执行公务,它们的本质在于保护个人或公共利益,而非犯罪,因此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正当。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