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执业于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担任贵州省玻璃商会法律顾问、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居委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经济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经验。执业过程中主办过大量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提供劳务受害、租赁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物业纠纷、装修合同、交通事故等案件。具有非常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经验,现担任贵州美龙辉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敏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办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对待每一个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做到极致,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是执业追求,也是自我价值的体现。主办过的案件胜诉率高,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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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有特殊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合法有效的管辖法院,依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需依具体合同判断。此外,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情形,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确定管辖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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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若未形成正式契约文本,存在诸多风险。其内容的有效证明存在困难,争议发生时若无辅助证据,有效性和细节会变得模糊。不过可借助后续沟通资料如聊天记录、邮件等,或契约执行中符合口头约定的实际行动来证明。建议与对方联系签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内容,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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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对于未履约合同引发的赔偿问题,遵循一定原则。有约定赔偿原则,即双方事前明确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无约定则按法定赔偿,包括实际损失赔偿(如为履约付出费用等)与可得利益赔偿(需具备确定性且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违约金不合理可调整,具体赔偿标准要结合合同与实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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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合作公司退款问题,要关注合作期间签订的合同,其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退款的条件、方式和时间。若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属违约行为,可先协商或发律师函要求履行退款义务,协商不成可考虑仲裁或诉讼。仲裁需合同有约定,诉讼要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