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咨询该律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入食品中,或者是否明知是含有此类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广泛,被视为严重犯罪。判定标准主要关注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和主观认知,以确保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明知食品含有这些物质却仍然销售,都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危害,都被视为既遂。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食品安全制度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生产及销售不符安全标准型产品罪,指企业或个人因疏忽违反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产品安全标准,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严惩。判决依据危害程度,一般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重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依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判七年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行为人需明知商品为假冒,无知情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需有明确的主观认识和实际销售行为,销售金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销售不达标食品致严重食害者,将面临法律严惩:轻则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中度情节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严重后果则判七年以上,可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食品安全犯罪,绝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