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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调解书给谁

终止调解书给谁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4 22:30:46 已帮助3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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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给谁,没有收到调解书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调解中,一旦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法院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都会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还规定了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会按照规定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法院调解后没有拿到调解书的当事人们,不用担心法院调解结果没有证明,就无法按照调解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已经对没有调解书的案件一一记录在案,不会造成当事人无理无据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所以,当事人在调解过后,就得按照调解后确定的内容进行解决。   注意:如果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说法院有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会及时判决。后面的情况就是调解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在调解过后对调解协议不服的,还可以在这个时间点上在积极主张消除调解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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