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你的描述,通过“建筑工人”、“老板”、“
欠条”、“
讨薪”这几个关键字,足以判断,你是在建筑工地打工,年底老板没有给
工资给你们工人。所以你们与老板之间属于
劳务合同关系而不属于
劳动合同关系。2、
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的保护;你们都应当按照《
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
拖欠你
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3、根据《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
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
拖欠工资连带责任。4、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的工资;6、若老板具有承包资质,可以直接
起诉包工头要求支付工钱,若老板不具有承包资质,你可以将老板和具有承包资质建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
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