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务人失踪了
怎么讨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
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法院就会
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
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
讨债《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