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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申请书

职务侵占罪立案申请书
一般而言,犯罪行为的立案审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的犯罪例如部分职务类犯罪则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但是,立案审查的地域管辖也不是没有限制的,那么职务侵占原被告在异地在哪立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4-02-24 10:35:55 已帮助4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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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a href="//www.whalehearted.com/tuwen/aaekvvy/" title="侵占罪立案标准" target="_blank" class="a-link">侵占罪立案标准</a>是什么?


所谓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或者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的财物等,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职务侵占罪主体是本公司的人员,但职务侵占罪也是违法的。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说明]


1、本罪主体是不同于贪污罪主体的另一类特殊主体。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工(包括经理)以及其他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财物构成本罪。这类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 员,侵犯的财物也不是国有财产,这是本罪区别于贪污罪的关键。对 国有公爵工及犯本罪的,按贪污罪论处。而在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上两罪是相同的。


2、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3、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由上述我们可以知道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也要根据实际情节的轻重情况来决定,那么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到律师365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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