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就
刑事案件提出
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
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
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措施。 对
行政案件提出
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判决的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