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应当定期到司法局报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局可予以
警告。 相关规定: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
社区矫正的罪犯,人
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
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判决书、
裁定书、决定书、
执行通知书、
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