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交通
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
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
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