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债权吗转让人转让债权,应当
保证债权的有效存在且无瑕疵。这里所说的保证,通常在理论上称之为权利
瑕疵担保。如果,债权的转让,因权利并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
受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和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转让人在转让权利时,如已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存在瑕疵,则转让人才可以不承担权利瑕疵
担保责任。比如,目前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时,在
转让合同中明确表明,所转让的债权可能存在
债务人解散、
诉讼时效超过等权利瑕疵(即所转让的
债务的不良性),即为一实践例。二、
债权转让可否牟利《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但此处牟利是指非法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的转让,大都是有偿行为。债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与其他商品并无本质区分。它们都受市场经济之共同法则即价值规律的制约。因此,表现于债权让与在可谋利上即为其价格受市场调节,此种调节的结果很可能就使让与人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定利益,而是较为丰厚的利益。我们认为,只要是不为暴利的情况下,此种利益应得到保护,因为这是对其风险的回报,市场经济理应如此。如果将有偿的转让行为都视作非法牟利,实际是禁止了合同的转让,对于搞活流通、增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都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