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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
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04:47:12
已帮助28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依照什么管辖原则
法律规定:
债权人
依照《
合同法
》74条的规定提起
撤销权诉讼
的,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
院
管辖
。注意债权人的
撤销权
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
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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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
游争艳
问题:朋友向另一个亲戚接款,约定了一个时间要还,但是时间到了朋友却换不了钱,却在几天后给另一个人送了一笔和他借的钱是一样的,,这时候朋友的亲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朋友想知道债权人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债权人撤销权期限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期限,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可以不
1、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可以的。(一)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承受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可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债权转让的结果,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仅是债权人的改变而已。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后,只能在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不能超出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二)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管辖只适用于协议双方,不适用于原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的双方是丙公司与甲公司,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争议管辖的约定仅适用于丙公司与甲公司,如果他们之间因为债权的转让发生争议,可以适用协议中约定的管辖。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管辖约定对乙公司没有约束力,因为乙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并没有对管辖做出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务转移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1、债务转移后,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针对担保人吗
可以。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
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若在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张恒
问题:八年前在工作中左胳膊骨折内固定钢板受伤,单位以没签合同不申报工伤,本人自己申报工伤,工伤申请认定决定书下来我没收到,单位收到直接让单位隐藏了,还威逼不撤销工伤认定就开除的情况下我撤销了工伤认定,单位一直没签劳动合同,2019上诉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是丰县道路管理所管理所,补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撤销工伤的单位是丰县公路管理站,都是交通局下属单位,内固定钢板没取二次手术能重新认定工伤吗
再申请认定工伤已过认定时效。重申申请不一定会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高王楠
问题:原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双方无合同争议。后给付金钱义务方债务转移,受让方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的约定管辖还有效吗
你好!债权转移是否有合同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叔叔前几天在出门的事后,我叔叔出差的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我叔叔申请了仲裁了,仲裁结果下大了之后,撤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驳回申请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为逃债无偿赠与不动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去年10月,宁某向我借了60万元现金。当时他答应今年10月底将钱全部还给我。可自今年10月以来,他不但不还钱,还一直躲避不见我。这两天一个朋友告诉我,宁某已把他唯一的房产送给他妈妈。我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发现他真的把房屋送给了他母亲,而且两个月前已办好了过户手续。为此来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双方就房屋赠与行为达成一致的结果,一般应是书面形式。赠与人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原理,任何一个合同的生效都应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偿赠与行为设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就你的情况而言,若宁某欠你钱未还,却故意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母亲,则你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即使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但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宁某的母亲最终仍无权取得房屋。至于法律依据,除前面所说的《合同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也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在此你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因此,你应从知道房屋赠与事件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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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忠律师
2025-01-30 19:35:42
可以搜集借条、支付记录、身份信息,到法院起诉。
问题:个人借钱不还的问题?
司天双律师
2025-01-30 14:21:34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有一个人欠我一万块钱可是要了一个月才给我一千三百块钱?
石志忠律师
2025-01-29 13:31:17
中间有没有主张还钱?如果没有要,可能会过期。
问题:别人欠我钱不还欠了最少五年以上了?
杜强吉律师
2025-01-26 17:50:0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口头约定还款数额,己履行对方反悔?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5:33:58
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主张返还。
问题:想了解,多给农民工工资了怎么要回?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18:32
得有证据证明之间的关联性。
问题:想了解,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怎么起诉?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22:38
可承认,如借条、合同、支付 记录、对方身份信息,起诉。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民间借贷;金额:5万~10万元?
王朋律师
2025-01-25 19:54:47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高利贷走法律程序会牵扯到担保人吗?
杜强吉律师
2025-01-26 15:17:54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回
问题:欠钱快十年了不还怎么办?
王朋律师
2025-01-25 12:09:43
根据现在的司法解释,高利贷是犯罪
问题:对于高利贷的民事诉讼被执行人无力偿还?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22:38
可承认,如借条、合同、支付 记录、对方身份信息,起诉。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民间借贷;金额:5万~10万元?
石志忠律师
2025-01-29 13:31:17
中间有没有主张还钱?如果没有要,可能会过期。
问题:别人欠我钱不还欠了最少五年以上了?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18:32
得有证据证明之间的关联性。
问题:想了解,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怎么起诉?
石志忠律师
2025-01-30 19:35:42
可以搜集借条、支付记录、身份信息,到法院起诉。
问题:个人借钱不还的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5-01-26 15:17:54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回
问题:欠钱快十年了不还怎么办?
王朋律师
2025-01-25 12:09:43
根据现在的司法解释,高利贷是犯罪
问题:对于高利贷的民事诉讼被执行人无力偿还?
司天双律师
2025-01-30 14:21:34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有一个人欠我一万块钱可是要了一个月才给我一千三百块钱?
杜强吉律师
2025-01-26 17:50:0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口头约定还款数额,己履行对方反悔?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5:33:58
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主张返还。
问题:想了解,多给农民工工资了怎么要回?
王朋律师
2025-01-25 19:54:47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高利贷走法律程序会牵扯到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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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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