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
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
担保债权的履行,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
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人的
保证有两种
一般保证和
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经
诉讼或仲裁后仍不能实现债权人债权时由保
证人承担的
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在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