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
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
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
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
户口迁入落户表》
一式两份。 (二)
购房人员本人及
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
商品房,且
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以上就是南宁市户口迁移手续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