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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延长期限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期限不但不能申请延长,而且在有效期内,还时刻面临有效期提前终止和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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