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双方采取协议的方式
离婚,那么双方应该到任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同时,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如果双方采取
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应该到法院进行
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